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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组合拳”
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X、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障碍之一,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深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规律性认识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产生背景。X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惩贪高压态势震慑之下,传统腐败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腐败分子想方设法规避现有反腐败措施。尤其是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权力运行日益专业化、封闭化,腐败手段与信息技术结合得更加紧密,权力寻租出现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腐败手段不断隐形变异、翻新升级。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变化趋势。近年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智能性、欺骗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征日益突出。从参与主体看,腐败分子从居于台前向隐身幕后转变,通过扶持他人作为“白手套”“代理人”,想方设法在自身和行贿人之间加装一道“防火墙”。从主观故意看,腐败双方从明确通谋向犯意隐藏转变,在谋利行为、利益输送等方面的认识更加模糊,常常表现为表面上彼此没有沟通,实际上却存在“心照不宣”的默契。从表现方式看,腐败行为从简单直接向伪装掩饰转变,腐败分子给权钱交易披上“民事化”“市场化”的外衣,刻意割裂职务履行、谋利事项与收受财物之间的时空关联,模糊行为性质。这些特点决定了破解该类腐败容易陷入发现难、取证难、惩治难、防范难的局面。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本质特征。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