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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言:把准统计工作“定盘星”奋力书写全市统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志们:
作为一名在统计战线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的“老兵”,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我反复研读了法条原文,结合**统计工作的点点滴滴,越学越觉得心里亮堂,越学越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这部新法不仅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更是我们破解统计难题、提升服务质效的“金钥匙”,字里行间既体现了X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饱含着对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的殷切期望。下面,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谈谈我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新法要义,把准统计工作“定盘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指示器”,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统计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从法律层面构建了更为严密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这让我想起刚参加统计工作时,老局长常说的一句话:“统计数据掺不得半点假,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千家万户的生计,都是X委政府决策的依据。”如今,新法用更刚性的条款诠释了这句话的分量。
从**实际看,作为云南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统计工作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生态立市、文化兴市、和谐稳市”战略部署展开,既要为全省统计大局提供“**数据”,更要为地方发展提供“统计智慧”。过去几年,我们在工业转型升级、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统计实践经验,但也面临着一些共性难题:比如部分基层单位统计基础薄弱,数据报送“估摸着来”;个别行业数据与实际发展态势存在偏差,影响决策参考;统计执法“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对造假行为震慑不足。新《统计法》的修订,恰恰针对这些痛点难点,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新法强化了“数据质量终身追责”机制,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的法律责任,这让我们在开展工作时更有底气。记得去年在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数据核查时,发现*县一家建材企业存在虚报产值问题,当时碍于“人情面子”和地方发展压力,处理时有所顾虑。新法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这为我们排除干扰、坚守原则提供了法律后盾。今后,不管是谁,只要触碰数据质量红线,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含糊。同时,新法突出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要求统计工作更加注重反映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实践成效。这与**当前的发展阶段高度契合。我们正在推进新能源电池、绿色硅材等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行,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与时俱进。比如,过去我们更多关注工业增加值总量,现在则要更加注重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占比等质量效益指标。新法鼓励统计改革创新,为我们构建更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最让基层统计人感到振奋的。
二、紧扣职能职责,筑牢数据质量“防火墙”
统计部门的核心职能是“数说发展、服务决策”,而数据质量是履行好这一职能的前提。新《统计法》对统计机构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要求我们既要当好数据的“生产者”,更要当好数据质量的“守护者”。结合**实际,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
(一)在源头数据采集上求“实”。基层是统计数据的“第一站”,源头数据不实,后续一切工作都是空中楼阁。**有10个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参差不齐,部分村(社区)统计员身兼数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近年来推行了“村级统计员职业化”试点,在*县、*区选取20个村(社区),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稳定统计队伍,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新《统计法》强调“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这让我们更加坚定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下一步,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实现每个村(社区)有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持证上岗、定期考核,从源头上减少“数出多门、数据打架”的现象。企业是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新法对企业的义务和权利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中小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填报数据随意性大。去年开展的“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行动中,我们帮助200多家重点企业完善了统计台账,培训了3000多名企业统计人员。新法实施后,我们将把这项工作常态化,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统计信用档案,对诚信企业给予便利,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