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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
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聚焦“六个带头”,通过集体研学、个人自学、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X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权威著作,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对纪律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再学习、再对标。通过全面对照检视,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确保司法正确ZZ方向方面
1.ZZ判断力存在“时差”。对“两个确立”蕴含的司法规律认识不够深刻,如同在迷雾中摸索前行,未能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ZZ眼光和法治思维融合不够,不能及时、准确地从ZZ高度审视案件的本质和影响,导致在判断案件走向和处理方式上出现偏差。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存在“温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章部署的司法实践要求把握不够精准,未能将会议精神充分融入到日常司法工作中,使得司法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时出现滞后。
2.ZZ执行力存在“落差”。落实“两个维护”存在“重表态轻转化”现象,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承诺,而在将ZZ要求转化为具体司法政策和实际行动时,创造性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探索和创新精神,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对涉意识形态案件的ZZ把关不够严格,防范“颜色革命”司法风险的敏锐性需增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意识形态案件时,未能及时识别其中隐藏的风险,对一些别有用心的言论和行为缺乏警惕性,导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漏洞。
3.ZZ引领力存在“偏差”。抓分管部门ZZ建设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对基层法庭ZZ建设的督导检查频次不足。在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上级政策的传达和部署,而忽视了对基层法庭实际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导致基层法庭在ZZ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形式化倾向,2024年有3次学习未开展深度研讨,使得学习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
(二)在带头用X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方面
1.理论武装“浅表化”。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存在选择性阅读,对“法治篇”反复研读但其他篇章涉猎不深,如同在知识的海洋中只选取了一小片区域进行探索,而忽略了更广阔的知识领域。这种片面的学习方式导致对X的创新理论的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2024年个人学习笔记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思考体会占比不足40%,说明在学习过程中,未能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缺乏对实际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2.学用转化“碎片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执行难”成效不明显,2024年分管领域终本案件合格率仅92%。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但未能将其有效地运用到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缺乏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方法。对“枫桥经验”新时代内涵理解不深,诉源治理措施创新不足。“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其新时代内涵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充分理解和运用“枫桥经验”,导致诉源治理工作缺乏创新,效果不佳。
3.思想引领“程式化”。与干警谈心谈话存在“三多三少”: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谈业务多谈理论少。这种谈心谈话方式过于注重表面的工作和成绩,而忽略了干警的思想动态和理论学习情况,无法真正了解干警的内心需求和困惑,也无法为干警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分管部门有12%干警存在“重法条轻理论”倾向,说明在思想引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工作态度。
(三)在带头坚持X的绝对领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X的领导“弱化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对ZZ效果考量有时让位于法律技术分析。在讨论案件时,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和技术分析,而忽略了案件的ZZ效果和社会影响,导致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在法律上合法,但在ZZ和社会层面上却引起了争议。对“三同步”原则落实存在畏难情绪,2024年有2起舆情应对迟缓。“三同步”原则是指在处理涉法涉诉舆情时,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应对舆情的经验和能力,对“三同步”原则的落实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在面对舆情时反应迟缓,处理不当。
2.X建业务“两张皮”。分管领域“X建+审判”品牌建设滞后,5个X支部中仅2个形成特色做法。在X建工作中,未能将X建与审判业务有机结合起来,缺乏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导致X建工作与审判业务相互脱节,无法形成合力。2024年研究X建工作时,有4次以业务工作替代专题部署,说明在X建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X建的现象,未能充分认识到X建工作的重要性,导致X建工作在推动审判业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民主集中“宽松软”。X组会议发言存在“三不”现象:不先发言怕影响他人、不深发言怕暴露不足、不真发言怕得罪领导。这种发言方式缺乏民主意识和担当精神,导致在X组会议上无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24年有3项“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论证不充分,说明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严谨的论证和分析,导致决策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在带头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
1.群众立场“温差”。2024年下沉法庭调研6次,但“三同”式调研仅1次,发现问题的深度不够。“三同”式调研是指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但在实际调研中,由于缺乏深入基层的决心和耐心,未能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导致发现问题的深度不够,无法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对12368热线反映的诉讼费退费慢问题督办不力,平均办理周期达23天。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缺乏责任心和紧迫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督办,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