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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2024 年/1 月/30 日/第 003 版新闻
TLAC 非资本债券即将面世
国有大型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有望再提升
本报记者 张冰洁
1 月 26 日晚间,中国银行披露了关于 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的董事会议案, 标志着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s) 正式进入达标实施阶段。 同时也意味着, TLAC非资本债券作为创新的债券品种,将正式面向市场发行。
TLAC 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自 2011 年以来,我国 5 家国有大行相继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国内银行业在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2021 年, 人民银行、 原银保监会、 财政部参照国际监管规则发布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正式启动了国内 G-SIBs 的 TLAC 达标进程。
“ TLAC 非资本债券的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在业内人士看来,考虑到我国 G-SIBs 资本较为充足、存款保险基金计入TLAC 政策等情况,发行适量 TLAC 非资本债券可实现 2025 年初顺利达标。
国外全部 G-SIBs 均已达标
新兴市场国家 G-SIBs 获 6 年“ 缓冲期”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大型金融机构接连破产将造成严重的溢出影响,欧美国家政府为救助大型机构付出了高额公共成本。针对危机中暴露的金融机构“ 大而不能倒” 的问题,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 2015 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以下简称《TLAC条款》),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监管标准,旨在引导 G-SIBs 强化“ 内部纾困” 能力。
《TLAC 条款》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 内
部纾困” 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 外部救助”。
其中,FSB 对于 TLAC 的监管指标提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总损失吸收能力杠
杆比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并划分了两个达标阶段。
根据《TLAC 条款》 ,在不考虑现行监管缓冲资本要求的情况下,自 2015 年底认定为 G-SIBs的商业银行,需于 2019 年起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杠杆比率分别达到 16%、6%,2022 年起,分别达到 18%、6.75%。
《TLAC 条款》发布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辖内 G-SIBs 的 TLAC 监管要求和达标方案,并逐步落地实施。
在达标手段上,国外 G-SIBs 更倾向于使用灵活性更高、成本相对更低的非资本债务工具以满足监管要求。同时,海外各国充分利用 TLAC 框架中的例外条款满足达标要求。具体来看,日本允许将存款保险基金按照上限计入 TLAC,欧洲允许银行将部分高级债券认定为合格 TLAC 工具。
FSB 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国外全部 G-SIBs 均达到了第一阶段 TLAC 监管要求,绝大多数已达到第二阶段监管要求; 2022 年以来, 国外全部 G-SIBs 均已达到第二阶段 TLAC 监管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 《TLAC 条款》对于新兴市场国家 G-SIBs 的达标时间推迟 6 年,分别延长至2025 年和 2028 年。作为目前唯一有 G-SIBs 入围的新兴市场国家,我国 G-SIBs 即将面临第一阶段 TLAC 达标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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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型银行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在国内和全球银行体
系中的重要性日趋凸显。
自 2011 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 FSB 公布的 2023 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除上述 4 家国有大行外,交通银行首次入选。
“ 本土化” TLAC 办法落地
我国 G-SIBs 计划 2025 年达标
在国际 TLAC 的监管框架下,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改革成果、持续跟踪国际银行达标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构建我国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
2021 年 10 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构建了全面的 TLAC 监管框架。
具体来看, 《管理办法》在总损失吸收能力指标设置、达标要求,合格工具标准等方面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同时,在存款保险基金计入、投资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的资本扣减规定上借鉴了国际同业经验,更好地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实践。
根据《管理办法》 ,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存款保险基金,可以计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 TLAC 监管规则在我国的落地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国 G-SIBs 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框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引导 G-SIBs 更加注重业务发展与损失吸收、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提升发展质量。” 在业内人士看来,TLAC 监管规则在国内的落地,对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关注的, 在我国入选 G-SIBs 银行中, 除交通银行因 2023 年首次入选获得 3 年缓冲期外,其余 4 家大行均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