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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2024 年/12 月/23 日/第 002 版要闻
强化激励,推进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
——省科技厅解读《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情况
本报记者 徐冠英
近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简称《办法》 )由省政府公开后,引发广泛关注。这是2010 年 《办法》 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涉及奖项类别、 授奖数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为何这样调整?传递何种导向?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予以详细解读。
问: 《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江苏科技创新寄予厚望,要求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大会部署要求,需要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释放人才动能。修订《办法》 ,可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在更多领域做出更多重大创新突破,推动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高质量发展优势。
2010 年,省政府颁布《办法》,设立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此后,省政府对科技奖励工作做了修改完善:2011 年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017 年提高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及一等奖占比,2018 年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这些措施及时回应了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创新活力,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固化,提供法治保障。
可以说,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总结江苏科技奖励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