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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处级干部,如何把握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根据《X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就是说,想要提拔到处级干部,必须在同一职务层次上多岗位历练。 那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如何把握的?具体是指什么? 一、定义 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这两个职位可以分别是领导职务,也可以是职级(含《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前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 如在xx局任二级主任科员,后来在xx部任科长,这就是同一职务层次(都是正科级)不同岗位任职。 二、不同岗位任职有时间要求吗 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的要求没有具体规定,理论上,只要有组织上的任免文件就可以承认。 三、可计算为两个职位的特殊情形 (一)分工调整或者职能发生变化 虽然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职务连续任职,但中途分工曾经调整过(职能发生较大变化),也算作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如某干部是调研科的科长,在机构改革时候,该科室改成调研培训科,增加了培训的业务,也可以计算为两个职位。 (二)兼任职务 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如某机关单位的科长同时兼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计算为两个职位。 (三)专项工作 凡经组织选派参加专项工作等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如扶贫、援建等。 所以,如果希望以后走上领导岗位,好好研究一下上面的几种情形,多岗位锻炼,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如档案工作者),不要在一个位置一直蹲着,尽量跳出专业工作,到不同岗位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