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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日报/2025 年/10 月/23 日/第 004 版民主与法治
十年笃行强法治

立法赋能促发展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工作综述
通讯员 吴启超
2016 年 2 月 2 日,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淮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自此,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这座因煤而兴、向新而行的城市,翻开了法治建设新篇章。截至目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出台 16 部地方性法规,为破解地方发展难题、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完善机制搭框架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地方立法规律,不断完善“ X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
与” 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机制创新保障立法质量,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坚持X的领导,把准立法“ 方向标”。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立法事项均报请市委审定,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关键制度设计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立法始终体现X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在《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制定过程中,市委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明确了“ 严守立法权限”“ 提升立法质量” 等具体要求,切实筑牢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法治支撑。
坚持人大主导,守好立法“ 质量关”。牢牢抓住立项、起草、审议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立项环节坚持“ 急需先立、成熟先立”,优先将优化营商环境、电梯安全、居家养老等群众呼声高、发展需求急的项目纳入立法计划;起草环节推行重要法规“ 双组长” 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共同牵头, 人大相关工委提前介入, 避免法规草案出现 “ 部门化倾向”;审议环节实行“ 提前送阅+专题审议+意见反馈” 机制,提前将法规草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研究,安排充足时间开展分组审议,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合理吸收。
坚持依托政府,夯实立法“ 实践源”。充分发挥政府部门“ 一线” 优势,在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调研、共同攻关。以制定《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为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住建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召开 20 余场座谈会,收集各方面意见超 300 条,最终在条例中明确了“ 雨水污水分流”“ 加强排水管理数字化建设”“ 强化设施建后管护” 等方面制度,有效破解了一系列焦点难题。行使立法权以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将数十项实践中成熟的管理经验、方法转化为具体条款,让法规更具执行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