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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2025 年/8 月/4 日/第 007 版法规
关于《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
说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王炜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X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X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门立法。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地方立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X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