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浅析药品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行为
浅析药品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行为按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范明确而祥尽规定的条件下,严格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选择采用认为适当的行为方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均受法律约束,前者受法律约束程度较重,主要涉及合法性问题,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后者受法律约束程度较轻,主要涉及合理性问题,是法制审查的对象。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既要遵循法定原则,又要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在基层药品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一种多见的行政行为,它具体表现在行政处罚中对行为人应当处罚、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自由裁量。笔者结合法制审查对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谈点体会。
一、自由裁量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