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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为做好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政发〔 〕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政办函〔 〕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散装水泥办、墙改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联、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房地产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市无委办等 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管理局、娄底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 个中央和省属在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