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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系列№7731
2024年1月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3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查批准了4件市级报批法规,审议了5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圆满完成各项预定任务。更多资料+微信:nuo180 914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对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完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推动宪法实施。在上周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为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率先垂范进行了宪法宣誓,充分展现了总书记作为X、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ZZ自觉,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都要充分认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做好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证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部分地方性法规作了修改。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把江苏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国家法律为依据,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细化了各方面的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妇女能顶半边天。”我省近4000万妇女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要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条例》颁布为契机,进一步畅通妇女维权渠道,健全联动保障机制,依法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激发全省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对于本次会议通过的以上3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委员会要会同相关方面加大普法力度,开展集中宣传。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