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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2024 年/1 月/17 日/第 007 版市两会专题报道
市市场监管局:真抓实干强监管 奋勇争先开新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网通办、集成办理;两家事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这只是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部分。
2019 年 2 月 26 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组建 5 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企业关心关注问题,创新监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执法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23 年,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作为、多点发力,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加速释放经营主体活力,荣获“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单位”“ 全省‘ 七五’ 普法先进单位”“ 全省竞争执法案件查办优秀单位”“ 全省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等荣誉称号。
优化营商环境,经营主体释放新活力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则是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2023 年,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靶向发力,用心用情当好优化营商环境“ 店小二”,为企纾困解难,架起政企“ 连心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多措并举打通市场准入。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提升企业开办登记集成服务质效,结合实际谋划企业准入、企业变更、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便利度、获得感。建成企业开办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全市 56 个乡镇建立企业开办导办帮办服务专窗,提供“ 一站式” 服务,实现 13 个部门 14 个事项“ 一网通办、集成办理”,企业开办耗时由 3 天缩短为半天。在全省率先开展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一窗办” 改革,设立市场监管、税务两部门联办专窗,实现“ 两家事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有效解决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跨部门办理难题。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持续深化企业登记改革, 加速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准出准营。 2023 年我市新设各类经营主体 22328 户,同比增长 19.7%。 其中, 新设企业 6315 户, 增长 13.52%;新设个体工商户 15950 户, 增长 22.39%。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有关要求,努力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对违法者“ 利剑高悬”,对守法者“ 无事不扰”,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 无差别监管” 向“ 精准化监管” 转变,切实提升“ 放管服” 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为市场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出台全市“ 一业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积极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建立“ 免罚清单” 制度,2023 年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 180 余家、免于行政强制 45 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持续为民解忧助企纾困。市市场监管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用政策红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池州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深做实“ 政策找企业”,严格落实“ 企业宁静日”制度,坚持无事不扰。加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 4 个,立案 4 件,责令退款 9.41 万元,罚没 10.14 万元。全面落实各项降费减负措施,共为企业减免费用 22.34 万元。
推行计量检测“ 一站式” 服务,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2023 年全年走访企业 632 家,检测仪器设备 43519 件,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费用 38.48 万元。开展质量标杆示范引领,组织 80 家企业近 200 人现场观摩,累计兑现质量提升奖补资金 749.335 万元。对1262 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个体)逐户清理修复,增强了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重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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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形象的意识和能力,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深化“ 两个强市”,服务发展迈出新步伐
2023 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 两个强市”,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势。做强县域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开展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 四个一” 质量提升行动,强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工作,强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创新创造有精度有宽度。
扎实有效开展质量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总结经验,强化推广运用,健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压实拧紧质量安全责任链条,推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第六届池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暨先进质量方法示范推广活动,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工作,推荐上报 14 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联合市委X校举办“ 质量工作进X校” 活动。获批 5 项省地方标准,发布 1 项市地方标准,制定 2 项企业标准。加强市级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建设,完成两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新建强制检定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