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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日报/2025 年/3 月/22 日/第 011 版行业
严格水行政执法 提升水安全保障
贵州省水利厅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人类以及所有生物存在的生命资源。贵州省水利厅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践行“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治水思路,统筹推进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利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为规范和维护水事秩序,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水利厅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密切与法院、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衔接配合,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水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发布 2024 年度水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某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政处罚案
2023 年底接审计违法线索,省水利厅对某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某施工单位中标贵州某水利工程 1 标施工合同后,又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部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截至立案之日,项目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4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56 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 2.2 万元。
典型意义
省水利厅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严抓狠打。办理该案时,内外协同查清违法事实,由多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并邀请专家研讨,准确认定该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在追责时效内,精准计算工程价款和违法所得。处罚时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合理裁量公司及相关个人罚款金额,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二、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
贵州某公司在参与铜仁某山洪沟治理工程投标中,擅自伪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放入投标文件,并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该违法行为造成某山洪沟治理工程被废标。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铜仁市水务局于 2024 年 12 月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 3.1 万元,对公司负责人员分别罚款 0.18 万元,并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典型意义
该公司在投标时擅自伪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破坏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罚款,并对该公司进行法治教育。本案严厉打击了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了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执法助力建立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某公司河道弃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某公司在承建的桥梁桩基开挖爆破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清理渣石,施工产生的
大量渣石直接落至大桥下方的巴朗河中,造成巴朗河格支段堆积约 1 万余立方米渣石,严重影响
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六盘水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六盘水市水务局启动了生态损害赔
偿。经专家鉴定、磋商,最终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赔偿清理费、监测费等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