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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5 年/2 月/6 日/第 005 版要闻
关于福建省 2024 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5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 年 1 月 13 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 2024 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5 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是实施“ 十四五” 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新福建宏伟蓝图 10 周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认真落实X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努力进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2024 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快报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5955.68 亿元、增长 0.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4.64 亿元、增长 0.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081.11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 ,增长 3.8%。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67.93 亿元,下降 0.4%。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31.62 亿
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 ,增长 1.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939.02 亿元,下降 6.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791.43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 5.8%。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7.23 亿元, 下降 0.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38.87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 ,增长 135.1%,主要是中央下达我省用于“ 两重”“ 两新” 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及部分债券项目资产权属变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24.19 亿元,增长 16.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89.55 亿元,增长 59.3%。全省收支增长较快,主要是省本级增长带动。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82.65 亿元,增长 64.8%,主要是部分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对持有的部分对外股权改变会计核算方法, 一次性增加上缴收入。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5.84亿元,增长 831.4%,主要是一次性安排部分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公益性重大战略项目投资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2686.38 亿元,增长 9.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2285.18亿元,增长 6.8%。当年收支结余 401.2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3078.1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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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1281.21 亿元,增长 13.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1043.56亿元,增长 9.7%。当年收支结余 237.65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343.46 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全省发行政府债券 3489.99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1998.99 亿元,再融资债券 1491 亿元。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 997.44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 16304.05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3971.44 亿元、专项债务 12332.61 亿元),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之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 29.29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27.99 亿元,再融资债券 1.3 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 4.41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369.05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79.01 亿元、专项债务 290.04 亿元) 。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提升财ZZ理效能,推动财政平稳运行,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扩内需稳增长
一是着力扩大内需潜能。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落实好“ 两重”“ 两新” 资金保障,推动“ 两重” 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速“ 两新” 政策效应拉动消费增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效益释放到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83.2 亿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下达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52.86 亿元,支持工业、交通、能源、教育、医疗、文旅、住宅老旧电梯改造、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设备更新。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 58.82 亿元,推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机和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紧抓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机遇,组合使用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严格执行我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办法,创新出台“ 两上两下” 分配机制,开展项目成熟度评审,成熟一批发行一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全年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2507 亿元,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促投资稳增长防风险作用。强化增发国债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各级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 193 亿元,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安排省级以上预算内投资资金 160.58 亿元,支持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农业发展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出台《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优化整合存量基金,加大基金招商力度,引导优质要素汇聚,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金服云、基金云平台功能应用,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贴息补助政策,扩大技改融资贷款规模至近 400 亿元,累计撬动社会资本 2604亿元。推动设立两期 200 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惠及 9500 家民营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力度,累计放款金额 50.93 亿元。通过业务奖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扩大政银担业务合作。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9.83 亿元和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成效突出奖励 5200 万元,有效稳定种粮农户收益、保障粮食安全。
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围绕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传承弘扬“ 晋江经验”,充分运用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手段,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兑现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激发各级民营企业对接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市场主体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持续实施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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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保证金,推行无纸化投标、不见面采购,减少纸质标书超 74.62 万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 直达快享”、快速兑现。
2.大力支持创新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下达 181.3 亿元,强化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实施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工程,增补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启动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加快“ 双一流” 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持续推动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 赛马” 等新型管理体制,在高校院所全面推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现有 8 家省创新实验室有序运转,启动建设海洋领域创新实验室和宁德时代绿色超算中心。优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推进沿福厦泉轴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一二三产业全覆盖。加大人才引育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 免申即认” 工作,逐步将“ 人找政策” 转变为“ 政策找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效能。
二是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调整优化财政相关支持举措。下达 2.27 亿元,推动破解 82 个产业重点技术难题,支持 58 个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下达 2.65 亿元,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政策,支持新设 80 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撬动更多资本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达 3.6 亿元,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泉州、厦门入选全国首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获中央财政 3 亿元补助资金。新设生物医药专项资金,实施首批次新材料财政奖励政策,补助 98 个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因地制宜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
三是支持发展“ 四大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下达 10.4 亿元,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强化公共服务、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平台,支持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泉州、龙岩入选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中央财政 1.4 亿元补助资金。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下达 39 亿元,支持海洋渔业装备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加快港口码头、港航企业、临港产业等建设,推进打造“ 海上粮仓”;福鼎市渔港经济区入选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试点名单。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下达 8.21 亿元,强化“ 电动福建” 建设,促进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助力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新型储能等产业发展,促进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推动文旅经济发展,下达 14.16 亿元,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平潭国际旅游岛等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推动“ 闽派” 文化研究、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打响“ 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 品牌。
3.加快促进两岸融合,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鼓励更多“ 首来族” 台胞来闽交流,吸引台湾学生来闽学习、台湾教师来闽任教,支持创建闽台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推进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发展闽台客货运输航线,支持办好海峡论坛。持续支持 6 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 9 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提升,打造台农台商创业兴业聚集地和两岸农业融合示范样板。积极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项目,推进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镇、村)建设。
二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下达 21.2 亿元,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防止返贫底线。下达 42.1 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下达 44.58 亿元,支持水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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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河流水系治理、水土保持和库区移民等,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水利事业高质
量发展。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新增“ 乡村振兴示范
创建资金” 等 5 项资金纳入监管,积极对接福建小微权利监督平台。在线监管平台累计监管资金
59 项近 730 亿元,惠及群众 851 万人(户) ,在线查询和访问量近 8400 万人(次) 。
三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下达 18.84 亿元,支持实施“ 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 工程。下达 13.76 亿元,对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给予奖励,增强各地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下达 3.88 亿元,加快农村供水工程补短板。下达 23.65 亿元,重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万里福道、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等。下达 20.92 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福州市入选中央首轮城市更新项目,3 年预计可获得 8 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下达 80.44 亿元,支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等。
四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1645.54 亿元,增长 2.9%,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下达 9.46 亿元,用于应对寒潮、持续性强降雨等救灾救助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相关转移支付 19.65 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8.52 亿元,重点支持老区苏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山海协作,加快推进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下达 6907 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深化沪明、广龙对口合作,进一步激发老区苏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
4.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省民生支出 4728.65 亿元,增长4.4%,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 0.6 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8%,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聚焦群众关切,加快惠民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建立项目筛选、资金筹措、下达拨付、动态监测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30 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下达 132.83 亿元,年初确定的省级承担资金任务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