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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2025 年/7 月/25 日/第 A02 版要闻
贵州税务:“ 刚柔并济” 提升执法效能
本报记者 张聪 通讯员 赵梅 王丹
贵州省税务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使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坚守执法底线,注重执法温度,“ 刚柔并济” 提升执法效能,在一次次税务执法中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和法治公平。
对欠税纳税人及时启动阻止出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部门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与贵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作,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采取阻止出境措施。今年以来,贵州省税务部门已对 34 户次欠税纳税人启动阻止出境管理措施,累计清缴欠税 1124 万元。
以贵安新区为例,当地税务部门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动,定期获取大额欠税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持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通过事前提示提醒,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再下发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后启动阻止出境措施的程序,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该税务机关在对一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在启动阻止出境过程中,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说明被阻止出境带来的后果,在下发责成提供担保后,企业缴纳了 220 万元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