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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2025 年/11 月/24 日/第 A02 版要闻
西安税务:“ 小费种” 精细管
本报记者 陈显信 通讯员 彭昕雨 王路平 胡敏荣
“ 你们 2022 年—2024 年的增值税开票金额有 219 万元,但文化事业建设费尚未申报,方便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吗?”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的约谈室内,税务干部正对一家广告文化传播公司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情况进行问询。
作为国家对广告、娱乐业征收的一种规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虽然是个“ 小费种”,却对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一些企业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过程中存在的登记信息不完整、费种认定不规范、申报缴费不准确等情况,西安市税务局构建了文化事业建设费“ 智控联防” 管理模式,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
制定清单指引,明确职责分工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认定需人工判断,缴费范围不易掌握,容易导致不应认定而认定或应认定而未认定,造成错缴、漏缴。 ”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邵伟东举例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包含广告服务,但有些企业认为的“ 广告服务” 如制作广告牌匾,其实并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