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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2025 年/5 月/7 日/第 A04 版政务公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需要,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东公积金委规〔2025〕2 号) (下称《贷款办法》 )发布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 号)有效期于 2025 年 2月 28 日到期。近年来上级贷款相关政策和政务服务环境发生了变化,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为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有序开展,现行《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贷款办法》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二、相关问题解答【更多写作资料+微信:】
(一)问: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是从哪方面考虑的?
答: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制度公平性和贷款良好秩序。“ 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等六种情形均在业务咨询、受理及投诉案件中反馈过,参照同行城市的相关规则及实际业务管理需要而定。
(二)问:申请人刚离异买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 《贷款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仅限离异一年内,不允许购买原配偶住宅。因此购买其他住宅,或者离异已经超过一年均可以正常受理。
(三)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二套如何认定?
答:我市在认定首套、二套房时遵循既认全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未满两次,也认申
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套数即少于两套。认定规则详阅办事指南。
(四)问:符合可贷额度上浮条件能否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答:不能。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五)问:请问可以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