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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2025 年/2 月/10 日/第 006 版专版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夏区委社会工作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 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 ,打造一支ZZ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结合宁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职业体系
1.规范选任招聘。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X组织专职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级统一组织招聘。对此前招聘且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和其他安置类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层面统筹原招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对在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和高校毕业生等, 可采取定向招聘等措施择优聘用。
2.严格ZZ把关。坚持把ZZ标准放在首位,吸收拥护中国共产X的领导、思想ZZ素质好、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结合换届选举、 挂职锻炼等, 选优配强社区X组织书记, 注重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培养社区 “两委”专职成员后备力量。街道(乡镇)按照 1:3 比例建立社区X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
3.优化队伍结构。县级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 人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动态调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条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就近就便、职住兼顾。街道(乡镇)根据社区类别、管理半径、人口结构、工作任务等,统筹调配社区工作者,不搞“一刀切”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
4.开展职业评价。落实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提高学历和职业津贴,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到 2025 年持证社区工作者占比达到 35%,力争到 2030 年达到 50%。
5.健全岗位序列。根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因素,设置社区“两委”正职、 “两委”副职、“两委”其他专职成员、专职工作人员 4 岗 24 级岗位等级序列,并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年度考核每 1 个优秀等次,晋升年限缩短半年;每 1 个不合格等次,晋升年限延后半年。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全区互认,区内流动的,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6.开展评估指导。各级X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评估。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统计制度,建立全区社区工作者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开发职业标准等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